大港股份: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2025-08-16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因2022年和2023年部分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核算,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导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列报不准确,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公司已对相关事项进行更正,并调整了2022年和2023年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此次更正不影响关键财务指标,且公司已采取措施加强内部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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