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泰完善治理结构,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细则
2025-12-05
江苏国泰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该细则明确了审计委员会的组成、职责权限及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与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设审计工作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在职责方面,委员会需审阅财务报告、监督董事及高管行为、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等。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该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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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设审计工作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在职责方面,委员会需审阅财务报告、监督董事及高管行为、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等。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该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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