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宝股份:北京市康达(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康达法意字【2025】第03003号)
2025-03-27
恒宝股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公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第三个等待期已届满,且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满足行权条件。公司2023年母公司利润总额同比增长超过60%,达到业绩考核要求,预留授予的7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均为优秀,满足全部行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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