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8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明确了董事及高管在任期届满、辞职、被解职等情形下的离职程序、责任义务及股份管理要求。制度规定董事辞职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管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在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等情况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董事、高管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且在任期内及任期结束后六个月内每年减持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同时强调离职人员须履行工作交接、保密义务、配合后续核查,并对未履行承诺或擅自离职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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