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新股份: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2025-03-25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兆新股份)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激励计划旨在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法律意见书确认了兆新股份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及其他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且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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