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阿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2025-05-28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友阿股份”)董事会发布声明,确认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此次重组涉及友阿股份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深圳尚阳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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