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美集团:公司收购的北姚站是资产收购,非股权收购,因此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
2024-12-26
投资者询问关于赫美集团收购北姚站的会计处理是否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33号—合并财务报表》将北姚的营收并入24年年报,公司回应称此次收购为资产收购而非股权收购,不适用该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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