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力电梯: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朱美娟因继承导致其在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的权益发生变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5-05-05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发布法律意见书,确认因继承原因,朱美娟将持有康力电梯47.0556%的股份,成为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此次权益变动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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