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药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2024-12-31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发布了关于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指出公司已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和《募集说明书》约定的附加回售条件,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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