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药业: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2025-01-09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驳回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对公司及原实际控制人陈尧根的再审申请。法院判决结果为公司无需对陈尧根的66,563,016.67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且该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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