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药业发布募集资金管理新规
2025-12-08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也不得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需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应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得占用或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也不得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需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应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得占用或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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