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四部门发布集成电路及工业母机企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递延纳税政策 北方华创在受益范围内
DEEPTOPIC · 深度研究
2026-08-14
2026年8月14日,四部门联合发布2026年第23号公告,明确集成电路、工业母机企业2026-2028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内分期均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施递延纳税政策。
北方华创作为集成电路设备领域核心标的企业,被列入本次政策的潜在受益范围,该政策可为相关企业的产能置换、设备更新提供税收缓冲,降低当期纳税压力。但政策实际受益需满足双方均为合规清单内企业、发生真实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限定条件,且政策属于递延纳税并非直接税收减免,多数概念股实际受益空间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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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华创作为集成电路设备领域核心标的企业,被列入本次政策的潜在受益范围,该政策可为相关企业的产能置换、设备更新提供税收缓冲,降低当期纳税压力。但政策实际受益需满足双方均为合规清单内企业、发生真实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限定条件,且政策属于递延纳税并非直接税收减免,多数概念股实际受益空间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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