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尤夫股份一审判决需赔偿子公司
2026-05-05
尤夫股份近日收到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要求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泰和纸业赔偿11,465,042.14元及利息,并负担部分诉讼费。
本次判决为一审且未生效,公司计划提起上诉,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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