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高电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5-09-27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正在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目前已收到深交所审核问询函并由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核心事项包括:1)公司对国家电网销售收入占比超85%,存在大客户依赖风险;2)淳化中略风电项目8,093.08万元应收账款及1,918.78万元合同资产因电价补贴未落实而存在回收风险,已计提80%坏账准备;3)发行人已与国电投集团完成股权交易,项目由其控股推进补贴申报;4)公司存在商誉6,540.81万元未计提减值,5年以上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低于同行;5)有2处房产未取得权属证书,但不影响生产经营;6)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无新增财务性投资,符合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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