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亚硫酰氯电池进出口监管优化新规出台
2025-12-12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优化锂亚硫酰氯电池进出口监管措施的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第三类监控化学品亚硫酰氯灌装含量不超过1千克的单个锂亚硫酰氯电池或电池组无需办理《监控化学品进出口核准单》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其他电池仍按原规定执行。
此次优化措施旨在使监控化学品监管与国际接轨,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更好融入国际产业链供应链,增强国际竞争力,助力锂亚硫酰氯电池及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
点此打开小程序免费查看完整AI分析结果
此次优化措施旨在使监控化学品监管与国际接轨,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更好融入国际产业链供应链,增强国际竞争力,助力锂亚硫酰氯电池及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
点此打开小程序
重要提示和声明
本页面内容由AI生成,不保证完全真实、准确或完整,不代表希财舆情宝官方立场,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查看详细说明,请点击此处
订阅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