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丰股份收到执行裁定书 涉及224名原告诉证券虚假陈述
2025-02-11
辉丰股份发布公告,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涉及224名原告提起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公司需承担赔偿金、律师费和案件受理费,并将拍卖持有的陕西杨凌农村商业银行8950万股股权。公司表示该裁定不会影响正常运行及利润。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收入1.54亿元,归母净利润1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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