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未名: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025-08-30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该计划已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计划内容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且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激励计划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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