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教育修订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11-08
中公教育修订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细则规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需分别选举;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候选人需提交详细资料并经审核;选举时股东投票权为持股数乘应选人数,可集中或分散投票,当选董事得票数需超出席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一半,缺额将按规则补选。细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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