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斯: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
2025-09-27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吕丽珍和欧阳波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于2025年4月9日至9月2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76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增持金额为6,021,777.50元(不含税费)。本次增持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47.96%上升至48.12%。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且属于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已按规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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