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智股份: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5-06-04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被投资者曾*燕起诉,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仁智股份赔偿原告1,571,228.63元及案件受理费18,941.06元,合计1,590,169.69元。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对赔偿承担30%连带责任。该判决尚未生效,公司暂无法判断对损益的具体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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