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税收优惠新政出台
2026-02-11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因滞销、退货原因原状退运进境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此举旨在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降低企业退运成本。企业需按规定补缴已退税款并提交相关材料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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