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新材:关于全资子公司债权到期未获清偿的公告
2025-01-03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慧来城市服务有限公司因与滨南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合作终止,李鹏应退还和支付3,174.82万元款项,但截至2025年1月3日仍未收到任何款项,已产生逾期罚息770.31万元,合计金额3,945.13万元。公司正采取包括诉讼在内的多种方式追偿,以减少对公司及股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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