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新材子公司获3074万仲裁胜诉
2025-10-14
扬子新材全资子公司苏州慧来就李鹏未按约定退还股权转让款等事宜提起仲裁,近日已获得终局裁决。李鹏需向苏州慧来返还3074.8187万元及自2022年12月26日起按年利率12%计算的逾期利息,还需承担保全费、律师费和仲裁费共计39.45万元。该款项应在裁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目前裁决尚未执行,对公司本期及后期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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