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2024-12-20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新疆雪峰科技21.00%的股份,公司董事会确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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