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戈尔: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麦格斯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5-08-28
佛山市麦格斯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参与认购伊戈尔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构成对上市公司的收购行为。本次收购后,麦格斯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肖俊承在伊戈尔拥有权益的股份将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因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持股比例超过30%,且承诺36个月内不转让新股,并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可免于发出要约。该事项已履行内部决策、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收购合法合规,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亦无证券违法行为。
点此打开小程序免费查看完整AI分析结果
点此打开小程序
重要提示和声明
本页面内容由AI生成,不保证完全真实、准确或完整,不代表希财舆情宝官方立场,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查看详细说明,请点击此处
订阅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