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龙股份: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2025-02-11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锋龙股份)已触发可转换公司债券(锋龙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根据公司2025年2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股票在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2月11日期间,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符合《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赎回条件。公司已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和内部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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