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玛精密: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4-12-19
瑞玛精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指出,公司拟募集资金68,000万元,主要用于汽车空气悬架系统及部件生产建设项目和座椅系统集成及部件生产建设项目。项目一由非全资子公司普莱德(苏州)实施,存在与普拉尼德合资购买专有技术的情况。公司已开始实施项目一,并取得客户定点,项目实施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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