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人: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024-12-31
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为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因内外部环境变化及业绩考核指标难度大,决定终止激励计划,作废2,411.2万股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涉及754名激励对象。监事会认为终止计划符合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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