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兰信: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2025-08-13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声明,确认公司及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声明强调,过去36个月内,相关主体未因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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