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电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5-04-26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公司进行了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主要涉及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和浮动收费法下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此次变更自2024年12月6日起施行,不影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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