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信东方发布新版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9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最新版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该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及表决等各项程序,强调了股东权利的保障和公司治理的规范化。规则指出,年度股东会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则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公司召开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确保会议合法合规。此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不作为的情况下,可自行召集股东会。股东会提案需符合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出临时提案。选举董事时若人数超过两名,应采用累积投票制。部分重大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特定情况下还需中小股东单独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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