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克股份: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2025-09-12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就成都金石达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与嘉業石化未履行向其控股子公司四川奥克支付溶剂油装置减值补偿义务一事提起诉讼,已获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法院判令被告向第三人四川奥克支付减值补偿款40,918,330元及相应逾期付款损失,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大部分由被告承担。公司称本次诉讼胜诉将对本期业绩具有正面影响,但最终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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