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通灵财务造假案一审判决 公司及高管领罚
2025-10-01
金通灵收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因犯欺诈发行证券罪被判处罚金8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7%)。公司表示该事项不会触及强制退市情形,将按会计准则处理,对利润影响以审计意见为准。前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季伟因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和欺诈发行证券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00万元;其他多名时任高管(财务总监袁学礼、董事许坤明、监事冒鑫鹏等)也因相关罪名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此前,公司曾因2017-2022年财务造假被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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