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通灵财务造假及欺诈发行证券案一审判决
2025-10-11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连续多年财务造假,将亏损披露为盈利,以及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构成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和欺诈发行证券罪。公司被判处欺诈发行证券罪罚金8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7%;前财务总监袁学礼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20万元,前董事长季伟等多名高管也被判刑处罚。本次事项未触及欺诈发行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将按会计准则处理罚金对利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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