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智医药: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5-09-13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确认截至2025年9月,睿智医药仍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和实质条件,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违法行为,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独立,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且主营业务突出。公司在新期间内无重大资产收购或合并分立行为,但出售了生和堂32.59%股权,并已完成部分回款。公司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相关治理结构变更已履行法定程序。此外,公司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但金额占净资产比例较低,不构成发行实质性障碍。整体法律意见认为本次发行合法合规,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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