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曼光电: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2025-09-09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披露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合规性情况。自查结果显示,公司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利润分配等方面均符合规定,未发现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不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或独立董事,且未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公司已建立绩效考核体系,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未超过股本总额的20%,单一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未超过1%。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行权安排等均符合相关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核实激励名单,并发表了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的意见。律师事务所和独立财务顾问均出具了合规意见,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时将执行关联方回避表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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