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能东方因年报虚假记载将被ST
2025-12-19
福能东方于2025年12月19日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告知书认定,公司子公司大宇精雕在2020年通过虚假业务循环虚增利润3579万元,导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因此,公司股票将于12月23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简称变更为“ST福能”。
根据规定,申请撤销风险警示需满足追溯重述相关财务报告,且自证监会作出正式处罚决定之日起满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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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书认定,公司子公司大宇精雕在2020年通过虚假业务循环虚增利润3579万元,导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因此,公司股票将于12月23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简称变更为“ST福能”。
根据规定,申请撤销风险警示需满足追溯重述相关财务报告,且自证监会作出正式处罚决定之日起满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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