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昊生物: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2025-04-19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发布了关于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主要内容包括:1) 公司不存在美容服务、美容仪器销售等业务,不涉及医美服务,日常经营合法合规;2) 公司不存在提供、参与或与客户共同运营网站、APP等互联网平台业务,不存在收集、存储个人数据等行为;3) 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为自有房产对外出租,不属于从事房地产经营业务;4)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波动较大,主要受人工晶体销售代理协议提前终止影响;5) 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较高,主要因代理业务所致,与主要供应商合作稳定;6) 公司存在部分货币资金被冻结及未决诉讼,但不会对生产经营及本次发行构成重大障碍;7)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5亿元,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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