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建光电:关于业绩补偿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5-03-06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因与上海励唐原股东之间的业绩补偿纠纷,经过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重审,判决被告新余市博尔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新余市励唐会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分别支付4,988.02万元和680.18万元的补偿款及逾期利息,被告肖连启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判决为一审判决,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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