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河南政策优化储能收益机制,利好阳光电源
2026-04-03
河南围绕新型储能发布专项措施,提出到2030年全省新型储能力争达到23GW,并明确独立储能电站向电网送电时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同时健全容量电价机制。该政策意味着地方储能政策已从“鼓励建设”逐步转向“改善回报”,有助于推动独立储能和用户侧储能项目的经济性进一步清晰。
从全国层面看,储能正从前期的政策培育型赛道转向新型电力系统中的关键基础设施。此次政策的边际意义在于通过电价减负、容量补偿等方式,推动储能由“成本项”加快向“收益型资产”演进,利好储能系统集成、电芯及上游原料等相关环节,阳光电源作为下游公司有望受益。
从全国层面看,储能正从前期的政策培育型赛道转向新型电力系统中的关键基础设施。此次政策的边际意义在于通过电价减负、容量补偿等方式,推动储能由“成本项”加快向“收益型资产”演进,利好储能系统集成、电芯及上游原料等相关环节,阳光电源作为下游公司有望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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