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方收行政处罚决定书,虚增利润及应收账款,12个月后可申请撤销ST
2025-07-02
*ST长方因子公司康铭盛在2020年和2021年虚增利润和应收账款被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康铭盛通过少记销售返利费用,2020年虚增利润797.78万元(占长方集团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54.90%),虚增应收账款1.48亿元;2021年虚增利润548.73万元,虚增应收账款1.58亿元。该行为导致长方集团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但不触及强制退市条件,12个月后可申请撤销ST。
点此打开小程序免费查看完整AI分析结果
点此打开小程序
重要提示和声明
本页面内容由AI生成,不保证完全真实、准确或完整,不代表希财舆情宝官方立场,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查看详细说明,请点击此处
订阅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