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星股份:上市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2025-06-04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沈阳顺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75%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顺义科技所属行业符合创业板行业领域要求,且交易定价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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