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山:关于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2025-01-06
ST天山收到昌吉州中院执行裁定书,裁定将30个被执行人持有的总计约1.25亿股ST天山股票过户至公司名下,并解除对上述股份的冻结措施。此裁定涉及的案件源于大象广告及其法定代表人陈德宏等人在重组交易过程中的合同诈骗行为,导致ST天山遭受巨大损失。法院最终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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