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股东放弃表决权以稳定控制权
2026-02-06
2026年2月6日,股东林建伟向中来股份出具《承诺函》,放弃行使所持公司16.36%股份的表决权,弃权期限为36个月。
此举遵循此前表决权委托协议精神,旨在维护公司治理结构稳定,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浙能电力,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国资委,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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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举遵循此前表决权委托协议精神,旨在维护公司治理结构稳定,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浙能电力,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国资委,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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