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元: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
2025-07-05
2025年7月4日,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T新元)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时管理人。债权人需在2025年9月8日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预重整期间为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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