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惠成:关于西藏惠儒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免于发出要约的专项法律意见_
2025-02-15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为西藏惠儒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指出西藏惠儒通过增资方式持有曲水奥城62.15%的股权,从而间接控制濮阳惠成34.78%的股份,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35.27%的股份。本次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目前,本次收购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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