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澜股份:2024—12—06监管函
2024-12-21
黄泽丰及其一致行动人程银娥、黄燕霞在二级市场买入高澜股份股票,持股比例从4.4380%上升至5.6655%,但在持股比例达到5%时未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公告,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函。
重要提示和声明
本页面内容由AI生成,不保证完全真实、准确或完整,不代表希财舆情宝官方立场,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查看详细说明,请点击此处
订阅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