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信材料: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5-06-18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信材料)出具法律意见书,涉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回购原因为1名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和1名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公司拟回购注销共计10,920股,其中4,000股按7.79元/股回购,6,920股按7.79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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