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晨科技: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2025-04-22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收购北京天一恩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6.9628%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董事会认为此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同属'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且发行股份价格符合规定。
点此打开小程序免费查看完整AI分析结果
点此打开小程序
重要提示和声明
本页面内容由AI生成,不保证完全真实、准确或完整,不代表希财舆情宝官方立场,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查看详细说明,请点击此处
订阅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