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晨科技: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2025-04-22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北京天一恩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6.9628%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确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处罚的情况,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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